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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(2 / 5)

可以为人。

可以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”

因此司马光认为,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。废除冠礼,会使得人情轻薄,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,会造成社会问题。

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:“是自家屋里的私事,有甚难行?关了门,将巾冠与子弟戴,有甚难?”

如今的儒家,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,因此各世家的冠礼,都保留大略,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。

礼不可废,然而可易。

但是在年龄上,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。

《仪礼?士冠礼》贾公彦疏:“诸侯十二而冠也。若天子,亦与诸侯同……

司马光在其《书仪》中,便考查了古制,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,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,就可以行冠礼。

程颐则表示反对,认为起点应该延后:“冠所以责成人,十二年非可责之时。”

朱熹则持另一观点,光年龄到了,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:“若敦厚好古之君子,俟其子年十五以上,能通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粗知礼义之方,然后冠之,斯其美矣。”

不管怎么争论吧,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——既冠,则责。

做不到这点,就是虚礼。

不管年龄大小,加了冠,你就是大人了,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。

……

到了苏油这里,事情就来了个颠倒——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,因此可以加冠!

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,他已经忍了一年,是可忍,孰不可忍!

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,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?

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?!士林公议喷不死他!

这娃从五岁开始,就早知礼义之方,能行四者之行——与八公相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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