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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八十四章 议定(2 / 4)

驳正这个案子,心里很是慌张,担心会被问责,赶紧“诣京师,历抵亲识求救”。

又给已经升任相州判官的潘开写了一封信:“大事不妙。尔宜自来照管法司。”

潘开立刻荡尽家产,带来开封,疏通关系。

恰好有一个叫高在等的相州人,在司农寺当差,潘开便托老乡替他找寻门路。

高在等看中了潘开带来的财货,拍胸脯说他认识大理寺的法官,这事包在他身上。

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就走漏了风声,被皇城司打听到了,立即报告给了皇帝。

然而审查中,开封府还发现了一个非常搞笑的情况:这个负责疏通关节的高在等,就是个骗子,根本没有把钱送进大理寺,而是自己给私吞了。

大理寺的官员们,也都说从来没有见过潘开这个人,所谓“赍三千余缗赂大理”,只是谣传。

这么说来,大理寺的重审,没有受到外界收买,确实是客观的裁决。要说大理寺收钱枉法,证据链是不完整的。

开封府掘地三尺都没有发现更多的行贿受贿证据,只找到了一封陈安民交代潘开打点上下的书信,说明其有干预司法的企图,但是犯罪行为,被黑吃黑了。

大理寺的判决是有它道理的,并不存在司法腐败。

然而就在这个时候,蔡确跳了出来,上章陈述,声明此案涉及诸多官员,甚至事关大臣,因此此案应当移交御史台审理!

为什么呢?因为当时原审法官陈安民的背景,可不简单!

陈安民的外甥,是大理寺法官文及甫。

文及甫,是三朝元老文彦博之子。

而且,他还是当朝宰相,吴充的女婿!

所以呢,这个事情事连大臣,开封府的层次肯定不够,必须将案子移交御史台审讯。

赵顼下诏:“近降相州吏人,于法寺请求失入死罪刑名事,缘开封府刑狱,与法寺日有相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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