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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七十章 《禁止海贼条约》(2 / 11)

大明就是死,也要七十年才能把血条彻底败坏,现在大明的血条更厚了!

朱翊钧见织田市,主要是将商议好的内容签订下来,织田市作为织田信长的全权代表,在《禁止海贼条约》上签字,这份条约非常的不公平。

首先织田信长作为倭国安土幕府,要颁布《海贼禁止令》。

禁令一共分为了三章十七条,这份海贼禁止令是大明礼部尚书万士和草拟,这三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制造海寇所用海船、倭人任何船只无堪合船引不得出海、瓜蔓连坐法。

第一章的禁止海寇所用海船,是一個很宽泛的概念,海寇究竟用什么船,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,定义上非常的灵活。定义一旦灵活,就代表着无限制的扩大化。

在这份禁止令发布之后,所有倭国船只都有可能被视为海寇,禁止海寇所用海船,就是禁止倭人自造船舶。

第二章则是倭人船舶管理办法,其宗旨就是任何船只没有堪合船引,在海上搜检过程中,都会被视为海寇处理,这条办法里还有规定了用于自卫的武器,只能局限于刀枪剑戟,不能有火铳、火炮和弓弩等物。

第三章的瓜蔓连坐,就是各令制国会被海寇连坐,一旦发现有海贼之主的令制国,起令制国一体被瓜蔓连坐,而有曲佞包庇之所,知行之人悉数没收抄家,并斩首以收威吓之效。

海贼禁止令,等于大明无限的宣战权。

让织田信长交出倭国的海权,可不仅仅是口头的约定,是有详尽的规章制度,一旦倭国有人违反,大明水师就是师出有名。

海贼禁止令之外,第二份则是包含了大明关于大阪湾设立守御千户所的详细规则。

守御千户所是大明一种很特殊的卫所,在地方上直接隶属于都指挥司,而现在大阪湾守御千户所,就是类似于在倭京都地检特搜部一样的部门,直接隶属于朝廷,同样归长崎总督府管辖,其正式名称为:长崎行都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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